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通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昨天,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9部门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发布《通知》,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服务进行捆绑并收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本次发布的《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经纪服务边界、业务承接与房源客源信息发布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内容,包括收集、记录、核查、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协助或代理洽谈、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服务内容,厘清不动产登记、金融、经营管理等非房地产经纪服务性质,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捆绑这类服务并收取费用。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当事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责任等对交易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下一步,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经营场所公示、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实地核查力度。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和联合抽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予以从重处罚、限制其网上签约、在全行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涉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予以限制从业。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发布的《通知》既有利于日后执法工作标准的统一,也有利于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落实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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