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兰山过年!1000元现金补助、留岗红包、过年礼包……

2021年01月28日 09:56
关于鼓励省外客商、员工
春节期间留在兰山过节的若干措施
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为切实感谢广大外来建设者对兰山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对 大家顾全大局,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付出的努力,区委、区 政府向广大外来建设者及亲属致以新春的祝福!同时鼓励省外客 商、员工留在兰山过大年,共度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研究, 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免房屋补贴
1、倡导各类房东给予留兰山过年人员减免至少半个月以上租金或免费延长至少半个月以上的租期。
2、春节期间,对承租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房产的最终承租人(非山东籍),选择留兰山过年的,出租方给予半个月的租金减免或免费延长半个月租期。
二、发放留兰补贴
3、提倡企业职工就地过年,支持企业错峰放假、调休,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组织开展“共吃年夜饭”等“一起过年”送温暖活动,做好生活、防疫等全方位保障。春节期间,面向重点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在兰过年的省外务工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 1000 元现金补助(以缴纳社保为准)。企业安排省外员工留兰的,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4、春节期间(2 月 11 日-2 月 17 日)全区各大型超市、主要商业综合体每天正常营业 6 小时以上,实际经营面积 2000 ㎡ -5000 ㎡的每天补助 3000 元,5000 ㎡(含)以上的每天补助5000 元。各物资供给单位要加强调配,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与巡查,确保各项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三、就业保障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不打烊,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举办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重点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为外地员工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
6、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鼓励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对春节假期上岗的职工,依法兑现加班费等工资待遇。大力推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纠纷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双清零”。
四、文体保障服务
7、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文化馆、图书馆、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等由兰山区管理的公共场所及设施全部免费开放,倡导所有景区免费开放。
五、健康保障服务
8、春节期间(2 月 11 日-2 月 17 日)区人民医院、区妇保院及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收门诊、急诊挂号费、一般诊疗费,健康体检七折优惠,中医理疗七折优惠。
9、大力开展健康宣传和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务工人员提升疫情防护、防控意识。督促用工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对留兰外地员工免费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
六、安全保障服务
10、应急管理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工单位筑牢节日期间保障职业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安全执法专项行动,规范用工管理、做好劳动安全保护,统筹安排春节期间的生产和作息,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安全生产、职业伤害隐患,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七、开展送温暖活动
11、商城各集团、市场主体,对所属市场的外地商户进行详细摸底,对有留在兰山过春节意向的省外商户,安排专人一对一搞好服务;各商(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对有留在兰山过春节意向的省外会员主动搞好协调服务。
12、各基层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部门单位要组建服务小分队,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春节走访、慰问等活动,让留在兰山过年的人员充分感受到家的温馨,确保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倡导用工单位向远在家乡的员工家属们送上一份祝福和年货,提供细致周到的人文关怀。
13、留在兰山的客商、员工,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友人在本地过大年,如有身份证、护照办理、问题咨询等方面的问题,可致电兰山公安咨询(户政 0539-7303056,出入境 0539-7303016)。
八、减少人员流动
14、全区党员干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含教师、医护人员等)非必要不离开临沂,保障城市有序运行。确需离开的, 按照请销假制度(出市报备)严格执行并做好登记备案。各学校幼儿园要鼓励学生留兰过年。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省外客商和员工留在兰山过大年。
除指明具体时间外,上述春节期间是指 2021 年 2 月 11 日— —2 月 26 日。省外客商、员工是指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安机关登记在册,且至 2021 年 3 月 1 日期间未离开兰山的非山东籍的客商、 员工。公共场所相关政策落实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广大市民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共同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补贴发放办法。企业发放范围及人员认定,在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各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主管部门申请资金并发放。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1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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