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线城市“深上北”楼市持续升温。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12月,深圳二手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4.1%。在“房住不炒”基调下,多个热点城市的楼市调控再度升级,深圳加强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上海出台“沪十条”,北京也开始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倪虹副部长带队赴上海、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倪虹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并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城市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北京银保监局: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部分购房者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等相关舆情。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2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上海:出台“沪十条”、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
1月21日“沪十条”出台,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次房地产调控新政还调整了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在信贷政策方面,上海市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1月25日,上海进一步规定,法拍房也纳入限购的首套房源范围,买法拍房也需要“房票”,无购房资格的需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这同样也有“补丁”意义。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要求辖内商业银行重点做好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等八个方面的工作。
深圳: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
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称“深圳住建局”)发布通告称,近期对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人的购房资格、购房资金来源、流水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核,有12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资金流水记录等情况,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深圳住建局表示,调查期间,将对涉嫌违规的相关人员采取暂停使用深圳意向购房等级系统及网签系统、冻结人才住房轮候资格等处理措施。
2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深圳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租房积分入户政策与购房享受同等待遇,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此外,还将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差异化,职工在市租赁平台办理租房登记备案,可享提取优惠等。
杭州:加强住房限购、限售,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1月2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住房限购、限售、税收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等方面加强调控。
根据《通知》,本次杭州出台的调控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条:
1、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二是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
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2、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
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
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3、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4、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
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
定为无房家庭。
5、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
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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