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楼市禁炒令 禁止擅自撤销合同

2010年12月16日 11:14
[济南]出台楼市禁炒令 禁止擅自撤销合同 济南院子

   济南正式出台楼市“禁炒令”。记者昨日了解到,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下发《济南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前,不得擅自以“改合同”的方式私下转让。

      市民孙小姐想买一套房子,她看中的楼盘公开的预售房源已经售完,但是通过一些途径她得知仍然能从该楼盘买到商品房。因为此前该楼开盘时有人已经购买了数套房源,现在可以对外转让,不过前提是孙小姐要给这个人预付2万元的改合同费用。对此孙小姐感到很不理解,因为这个人开出的房价已经比开盘价高了,自己还要独自承担2万元的改合同费用,无形中房价又增加了。

      孙小姐的遭遇,在省城新建商品房的买卖中经常能看到。这种改合同的方式也是投机性炒房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具体操作方式。投机性炒房是抬高楼市商品房价格的一大因素,为遏制“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

      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要求,新建商品房买卖首先要在网上签订购房合同,而且网签合同必须执行购房实名制,商品房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不过“禁炒令”也并非一刀切,通知中明确规定8种情况下可改签或撤签网上购房合同,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申请撤销或变更网签合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栋房屋销售总套数的3%。

      此外,如果已经签署的网上购房合同因为种种原因改签或撤签,开发企业应将撤销网签合同的房源公开销售,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将实时公示撤销合同的情况。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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