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增118处基层医疗机构零差价售药
29日上午9时许,在河东区相公中心卫生院药房处,刚刚拿完药的黄女士认真地研究着手中的药和单据——以往拿药每次都要花费300多元,这次买同样的药却只花费200多元,是拿错药了,还是收错钱了?黄女士的家人患有心脏病,每天都要服药,这次药费一下子降了100多元,她有些纳闷。经过打听,原来河东区于12月28日下午5时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让患者真正得到了实惠。
河东区启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标志着我市第二批药品零差率扩面工作正式启动。据悉,根据上级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市兰山、罗庄、河东、郯城、费县等县区(含临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作为全省第二批扩大实施县区,必须于2011年1月1日前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河东区(含临沂经济开发区)于28日下午5时正式启动,罗庄区(含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郯城县将在12月30日零时启动,兰山将于31日下午5时启动,费县于2011年1月1日零时实施该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先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始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我市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共有63处卫生院、7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8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患者到这些医疗机构买药,将享受零差率优惠。29日,为了落实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副市长王晓嫚在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了河东区相公中心卫生院检查指导。
为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相公中心卫生院作了充分准备,不但在医院门诊楼悬挂“药品零差价,惠及老百姓”的条幅,而且还在取药窗口张贴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提示。据药房工作人员王先生介绍,医院提前做好了药品清点工作,目前药房里所有的库存药物都要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少市民来拿药时看到药价降了,奇怪之余更多的是喜悦。”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