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布房地产市场调控详规

2011年04月12日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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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布房地产市场调控详规
增幅目标低 多建安居房 5年内转让征全额营业税

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均价)同比涨幅要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增幅。

近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调控进行了详细规定。据悉,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均价)同比涨幅要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增幅。要将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落实到位。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1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05万平方米,解决和改善2.7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以县城为重点,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扩大覆盖面,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有效衔接,具备条件的予以并轨,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工矿、大型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通过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等方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人员。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同时要把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与教师周转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鼓励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服务、商贸、旅游、文化等设施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对各县,尤其是获得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财政直管县、国有工矿企业和林场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奖补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结余部分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不足5年转让征收全额营业税

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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