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207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41元,同比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11.5%,转移性收入增长9.9%,经营净收入增长31.2%,财产性收入增长20.4%。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706元,同比增长2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7%。其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20.1%,家庭经营收入增长21.0%,财产性收入增长7.5%,转移性收入增长23.2%。
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依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下阶段要坚持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不动摇,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继续把稳定物价总水平放在宏观调控的首要位置,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进一步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注:
(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4月份起,对外公布国内生产总值(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项统计指标的经季节调整的环比数据。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1季度GDP、2-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季度GDP环比数据、6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1年1季度、2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2.1%和2.2%。
(2)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1月起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标准,其中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经测算,规模以上工业和投资统计起点标准提高后,依据新起点标准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结构和速度数据,与依据原起点统计的相应数据相比,数据及其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3)自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对月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完善,即将月度投资统计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将这一统计范围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不仅月度统计内容更加全面,而且定义更加准确。
(4)自2011年起,发布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