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局长李民:中部政策对接已明确三大类91项
在21日的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李民在发言中介绍,经过认真梳理,我市可参照中部执行的政策共130项,与省厅沟通对接后,目前已经基本明确补助标准和比例的有三大类,91项。
据悉,这些政策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大类:第一类,我市目前未享受,参照执行中部政策后可争取的,共36项。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央对中部投资按总投资的60-70%补助;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央对中部每个项目补助12万元;重点中医院建设,中央对中部每个项目补助1000万元;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对中部按总投资的50-60%补助;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央对中部每个项目补助50-8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中央对中部每公里补助30万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中央对中部贴息资金每年补助1000万元左右;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央对中部优先申报和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第二类,我市享受的补助比例明显低于中央对中部地区的,共26项。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央对中部补助100%,省对我市补助80%;廉租住房项目,中央对中部每平方米补助400元,省对我市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对中部补助60%,省对我市补助33%;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对中部补助50%,省对我市补助33%;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对中部补助50%,省对我市补助30%;节能财政奖励项目,中央对中部地区节约吨标准煤补助250元,省对我市补助200元;产粮油大县奖励,中央对中部奖励系数为1,省对我市奖励系数为0.5。
第三类,我市享受的补助比例已经达到或者高于中央对中部地区的,共29项。如,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对中部补助60%,省对我市补助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对中部补助50%,省对我市补助7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央对中部补助50%,省对我市欠发达县补助70%、其他县区补助50%。
李民表示,对于第一类政策,我市将根据参照执行中部政策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努力争取到位;对于第二类政策,争取过程将下更大功夫,我市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同时,经过前几年的努力争取,我市享受的第三类政策已经达到或高于中部地区,争取的空间不大,但会在配合省厅做好争取工作的基础上,争取省里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的补助力度。
市发改委主任庄光海:争取资金比例提高40%以上
“经测算,我市在享受中部政策后,争取的资金比例能提高40%以上。”21日,市发改委主任庄光海在发言中指出。
据介绍,国家对中部、东部地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归纳为“四个”不同:补助比例和标准不同,中央对中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和标准要高于东部,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央对中部地区补助100%,对东部补助50%;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对中部补助60%,对东部补助40%。扶持范围不同,中央部分专项资金仅支持中、西部地区,如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资金补助等,中央只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不同,中部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明显低于东部,如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配套项目,中部配套系数为1:0.4,东部为1:0.5。项目的审批标准不同,中部和东部地区在项目的准入方面存在部分差异。
庄光海在发言中表示,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加强与国家、省发改委的沟通,逐一对接中部地区扶持政策范围和标准,全面汇总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政策梳理情况,尽快编印《沂蒙革命老区享受国家支持中部地区政策目录》,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补充更新,为争取扶持提供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