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多种手段,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到2014年,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十二五”期间,将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认证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对经过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并对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相应调增补助额度。
意见强调,要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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