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无偿“卖”给昔日情人 法院判决无效

2013年04月07日 14:41
妻子从老家回京后,发现自家的房子竟然被丈夫无偿“卖”给昔日情人,张女士将丈夫和丈夫的情人赵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二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昌平法院判决支持了妻子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和李先生是河南来京务工人员。靠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夫妻俩生活慢慢宽裕起来。2010年,两人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
 
由于老人和孩子都在河南老家生活,张女士经常回乡探亲。2011年3月,她从老家返京后却发现房子已经过户到了他人名下。
 
几经询问,原来是丈夫李先生因对情人心生愧疚私自将房子无偿地出售给了情人赵某并完成了过户。张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于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和赵某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李先生当庭认可自己私自将房屋无偿转卖给赵某的事实,并对给双方造成的伤害悔恨不已。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考虑到房屋价值较大,在没有征得妻子张女士同意的前提下,丈夫李先生擅自将诉争房屋出卖给情人赵某,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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