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借用”公司两万押金挪作自用,不料得手的押金还没攥热就东窗事发,为了区区两万元押金,臧某非但失去工作,还因涉嫌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这个教训再次提醒那些公司职员,千万别在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上耍心眼,一旦行迹败露就会丢人现眼。
27岁的臧某系临沭某公司职员,负责物流经营业务。今春计划定亲急于用钱的他,想出一条“借用”公司押金的妙计。今年3月20日,他利用日照一物流公司想做臧某所在公司的海运物流业务之机,提出对方先交两万元的押金。按说,该公司有正常的汇款渠道,收取物流公司的押金,公司用传真把账户发给客户,并在传真上加盖公司财务部的公章,严禁客户往个人账户上汇款。这时的臧某耍了个小聪明,他为了用日照物流公司的押金,就给日照这家客户发去两个账户,一个是公司的真实账户,一个是臧某提供的朋友账户。这两个公、私账户都是同一银行。
臧某在传真上注明:50万元以上货款汇至公司账户,50万元以下货款汇至个人账户。臧某为了不让日照客户生疑,就在这份传真上加盖了自己花100元钱私刻的所在公司财务部的公章。3月21日照的这家客户如数向臧某提供的朋友账户汇款两万元。同日,日照这家公司向臧某所在的公司财务部打电话核实,臧某的行为露出马脚。结果,臧某如数退还骗取的两万押金,4月7日,他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臧某被临沭警方刑事拘留。